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4号)
作者: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时间: 2014年08月25日 访问: 2531次

关于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

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4号)

  为保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受试者安全,规范临床试验审批工作,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0号)和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)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《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》,现予发布,自2014101日起施行。

  特此通告。


  附件: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.doc

 
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
2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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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25日 访问 25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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